《表2 油茶截干冠层高主体间效应检验》
通过对3个处理连续3年的冠高测定,发现不同处理冠层高变化有极显著差异(0.05水平,表2),因此可认为截干处理是造成不同截干高度的冠层高存在差异的主要来源。根据表1,第1年截干高度为20~40 cm的处理A冠层高最大62.08 cm,其次是处理B的61.80 cm、C的40.61 cm。第2年截干高度为60~80 cm的处理B冠层高最大117.54 cm,其次是处理A的116.71 cm、C的99.07 cm。第3年截干高度为60~80 cm的处理B冠层高最大170.53 cm,其次是处理A的166.14 cm、C的145.47 cm。3年内A、B、C处理平均冠幅增长2.93倍,3个处理分别增加了1.68、1.76、2.58倍。相同年份连续3年截干处理C冠层高均远远显著小于A、B,且A、B差异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9879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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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王兰英、黄贤斌、魏本柱、康金林、胡小康、谢再成、徐鑫 |
绘制单位 | 赣南油茶产业开发协同创新中心、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赣南油茶产业开发协同创新中心、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赣南油茶产业开发协同创新中心、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赣南油茶产业开发协同创新中心、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赣南树木园、赣南油茶产业开发协同创新中心、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赣南油茶产业开发协同创新中心、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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