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名单》

《表6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名单》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优先控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最终确定《京津冀及周边区地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共计12种(类)污染物,包括9种(类)有机物、3类重金属类物质(见表6).其中标注为“在研”的物质意为其固定源监测方法官方文件已有正式项目,正在制定过程中,并将于近年公布,因此,认为此类物质具备可操作条件,可纳入优控名录[23].该名录与我国《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7种(类)物质不同,分别是苯、氯乙烯、环氧乙烷、二英类、1,2-二氯丙烷、氯甲基甲醚、铍及其化合物.主要是因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版)》的筛选方法不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优先控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是以环境风险管理为指导,以逐步削减大气环境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深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通过建立京津冀及周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备选名单,采用两步筛选法筛选出具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则是本着“能管”的原则,从《优先控制化学品(化学物质)名录》中筛选出可以实施管控的固定源排放且具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的化学污染物.因此,二者筛选出来的物质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