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时期“北三江”各采样点等标污染负荷比》
注:“北三江”属Ⅱ类水功能类别,故总氮采用Ⅱ类标准限值参与评价。
按水文季节对“北三江”监测数据进行等标污染负荷评价,将区域内不同污染指标统一到相同标准尺度下进行比较,以确定主要污染物,观察区域河流污染特征。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等标污染负荷计算方法见文献[19]。
图表编号 | XD0019820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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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严春丽、赵明、李泽坤、李金、段云松 |
绘制单位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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