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钻井作业应税污染物税额及权重测算》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对排放口应税项目数的规定,污染物当量系数按《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税额依据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根据环保税规定的应税污染物权重来看,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权重为80.2%,氮氧化物污染物权重占19.5%(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782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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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潘文启、李佳、胡科先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技术监测中心、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技术监测中心、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技术监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