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钻井作业应税污染物税额及权重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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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钻井作业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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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对排放口应税项目数的规定,污染物当量系数按《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税额依据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根据环保税规定的应税污染物权重来看,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权重为80.2%,氮氧化物污染物权重占19.5%(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