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移动源污染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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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黄河流域环境风险现状分析及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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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以看出,2011—2018年,甘肃省黄河流域移动源造成的突发水污染事故共14起,占突发水污染事故总数的61%,其中交通运输事故引起的10起,输油管线破裂次生的4起.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泄漏物质主要是有机类及少量无极类化合物,90%的事故发生在泾河、渭河、黄河干流、洮河支流,事故总数在2014年达到峰值后,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4起输油管线破裂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均发生在庆阳市境内马莲河流域.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数占突发水污染事故总数的21%,发生率明显低于国道、省道等道路.可以看出,相较于可控可预防的生产安全类突发水污染事故,交通运输次生的突发环境水污染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随机性较大,拉运化学品种类繁多,事故预防难度较大.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国家统筹安排,自2013年开始,甘肃省各级环保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协作处置联动机制.同时,甘肃省2014年9月开始实施的“0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在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措施,极大地减少了高速路和国道危化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但同时也使得危化品车辆运输道路向乡镇公路转移,成为新防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