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高管兼任和子公司创新》

《表4 高管兼任和子公司创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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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兼任与企业创新——来自集团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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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数值为上市公司层面cluster调整后的t统计量,***、**、*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N,Adj_R2分别对应样本量和模型拟合优度,下同。

高管兼任提高了兼任子公司的创新水平,但对集团整体创新水平存在什么样的影响?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验证假说H2。表5报告了使用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验证高管兼任对集团型上市公司整体创新水平影响的结果,(1)-(6)列中分别列报了使用上市公司研发支出占比R&D、专利申请量Patent、申请专利的引用量Cite作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3)、(5)列中仅控制年份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第(2)、(4)、(6)列中还控制了公司固定效应。表5中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否控制公司固定效应,高管兼任变量Common的系数均在1%,5%或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因此可以认为上市公司高管在子公司中兼任可以提高整个集团的创新水平,并且表4中所发现的高管兼任能提高兼任子公司的创新水平也并未以损害母公司和其他不存在兼任的子公司的创新水平为代价,验证了本文的假说H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