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田亩案卷》文书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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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所出《唐景龙三至四年西州高昌县处分田亩案卷》复原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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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卷为西州都督府户曹处理有关过所申请、发放等事务的案卷。据上揭文书,第37~45行为西州都督府户曹处理孟怀福请过所案的“判案”、“执行”环节,其中第37~40行为西州都督王斛斯的长官终判,时间均在正月廿九日。第78~80行为西州都督府长官对岸头府界都游弈所上“状”文的判示,时间在正月廿八日。由此可知:在时间顺序上,西州都督府户曹给孟怀福过所在西州都督府长官判示岸头府界都游弈所上“状”之后;但西州都督府户曹编连案卷文书时,孟怀福案“廿九日”的长官终判、“执行”等环节文书却放置在“廿八日”都游弈所案的长官判示前。这直接说明,唐代前期官府案卷的编连复原,不能仅仅依据文书时间先后的顺序,还需要仔细分析相关文案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