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变化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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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产业演进的内在逻辑、政策趋向和高质量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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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进入“十二五”,首次构建了由8个大类组成的体育产业体系,并以第1次经济普查为契机,获取体育产业核心指标数据。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2 470.18亿元,增加值594.61亿元[3-4]。在此基础上,经过进一步完善,2008年国家统计局和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该分类进一步为反映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和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分类。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体育产业《4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首次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纳入国家产业政策设计之中。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突出体育产业分类的权威性和专业性,2015年,国家统计局与体育总局着手修订2008年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此次修订将2008年制定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更名为《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并在保留了原有8大类的基础上(名称略有变动),增加了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体育信息服务3个大类。也是从2015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和体育总局联合将发布年度“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和增加值数据公告”列入常态化工作。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作为第4次经济普查成员单位,首次进入经济普查组织机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进入国家经济普查实践的范围。2019年,为进一步科学界定体育产业边界、范围提供依据,使体育产业统计、研究工作有据可依,国家统计局再次修订和完善了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发布《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进一步明确体育产业管理和服务对象,从而引导和推动体育产业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