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其余三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模糊综合评价矩阵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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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评价研究——基于浙江、江苏、湖北及四川省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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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地,计算得出江苏、湖北和四川三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的模糊综合评价矩阵,结果如表4所示。另外,可求得江苏、湖北和四川三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的一级指标的熵权向量:W*江苏=(0.3278,0.4327,0.2038,0.0286,0.0070),W*湖北=(0.2774,0.3048,0.2257,0.1109,0.0812),W*四川=(0.2907,0.2496,0.3038,0.1024,0.0535)。根据M=W*·Z可得到江苏、湖北和四川三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成效向量:M江苏=(0.3867,0.3407,0.2319,0.0405,0.0002),M湖北=(0.2905,0.3203,0.2138,0.1706,0.0049),M四川=(0.2131,0.2356,0.2896,0.2489,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