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31个省市2005年至2015年HPP均值》
为了客观反映各地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水平,对我国纳入统计的31个省市的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进行分析。从表1中可以看到我国31个省市2005年至2015年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情况,山西、河南、山东、湖南、江西地区的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水平较高,HPP均值处于1.1以上;除以上五个地区外,广西、内蒙古、河北、贵州以及云南地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处于平均水平及以上的住房消费者均有能力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四川、天津、广州、北京、上海、海南作为直辖市和沿海城市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低,HPP均值均在0.7以下,说明这些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处于地区平均水平的情况下除生活必须消费外收入全部用于住宅消费才能支付得起购房月供的一半左右。其余省份的城镇居民动态住房支付能力水平分布在0.7-1之间。各地区2005年至2015年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发展趋势见图3。
图表编号 | XD001952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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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30 |
作者 | 孙晨、陈立文 |
绘制单位 | 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