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2018年本国优先权的使用类型》

《表2 2015-2018年本国优先权的使用类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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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指南中有关本国优先权内容的试探性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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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2015—2018年的专利申请进行了类型分析,经过统计获知,在这四年中,在先申请为实用新型、在后申请转为发明的申请量为4 084件,占比为11%,这反映出申请人对所申请的方案在最初可能并不确定其是否为该研发主体的核心发展方向、重点保护对象,但是经过进一步的论证或者是与市场进一步的接洽,更加明确所做出的技术方案有加强保护的需要,于是转换保护类型。数据显示,89%的发明申请并不在于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转换类型,对于这些申请,申请人可能利用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之间的时间差对发明作一定程度的完善。图3、表2中所示“发明转实用新型”表示在先申请为发明类型,在后申请为实用新型的申请,其数量为零,这表明申请人基本上不会考虑将发明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这里面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实用新型审查速度虽然快于发明、创造性标准低于发明,但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且保护期短于发明申请,申请人最初选择了发明类型就表明其对技术方案的重视与自信,很少会转成实用新型申请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