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民族八省区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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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八省区的文旅融合发展——以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现代”转型为例》
资料来源: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与笔者分类
我国学者于1982年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这一理念,国务院分别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之后又相继进行了增补。截至2018年5月2日,已有135座城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本文以民族八省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例,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梳理,并结合近年来的实地调研情况,按照民族八省区的历史文化名城特点和类型进行分类,并从中总结出各个城市文旅融合发展的境况。笔者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特点将其分为7类:传统风貌型、特殊职能型、历史古都型、地域特色型、风景名胜型、一般史迹型、近代史迹型。其中,民族八省区共有22座,全国的占比约16%,其类型涵盖有传统风貌型、特殊职能型、近代史迹型、地域特色型、风景名胜型等共5类(见下表1)。虽说数量较之于东部地区并不多,但少数民族地区往往民族文化突出,这既是西部地区一笔宝贵的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一份独特的旅游资源,在文旅融合发展中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其旅游业发展市场较为广阔。
图表编号 | XD0019257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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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张继焦、吴玥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大学(研究生院)民族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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