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异质性估计结果:环境规制、技术进步与企业实际工资》
注:表中第(3)列、第(6)列、第(9)列的p-value为用费舍尔组合检验方法,用于判断组间系数差异的显著性,拒绝原假设,说明差异显著;我们在分析时一并对基准回归中囊括的控制变量进行了回归,限于篇幅未列出。下同。
实证分析结果展示在表3第(1)列和第(2)列,环境规制一次项的系数均为负,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环境规制二次项的系数均为正,分别通过了10%、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与基准回归结果相呼应,说明环境规制与企业实际工资间确实存在“U型”关系。通过比较系数大小发现,中低技术行业组环境规制的二次项系数大于中高技术行业组的,即中低技术行业组中环境规制强度与企业实际工资间的“U型”曲线图像开口更小,且由第(3)列p值可知组间系数差异显著,这说明中低技术行业组的企业实际工资随相同单位环境规制强度的改变而变化程度更大。这是因为对于中低技术行业组的企业而言,企业技术水平较低,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其受到的实际成本约束会更大,故环境规制的一次项系数更小;当环境规制强度升高,中低技术行业组的企业较中高技术行业组的企业受到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更大,有更大的动力去进行技术升级,故其劳动生产率会更快提高(Hamamoto,2006),实际工资水平提升程度也更大。“技术进步”系数均为正,分别通过了1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假说二。此外,中高技术行业组企业“技术进步”系数要小于中低技术行业组的,但由第(3)列对应p值可知这一系数差别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技术进步对企业实际工资的促进作用在不同技术组别之间无明显差异。
图表编号 | XD0019234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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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2 |
作者 | 耿晔强、都帅帅 |
绘制单位 |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