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分割登记”模式的交易费用比较分析》

《表2“分割登记”模式的交易费用比较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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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研究:基于交易费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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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0、+、++”分别代表不同入市模式的交易费用在对应交易属性下的对比程度,0代表程度最低,+代表程度适中,++代表程度最高;下同。

进一步将“分割登记”模式与农民集体自组织模式、政府主导模式进行交易费用上的对比,可以得知:“分割登记”模式在交易规模、交易主体数量、交易主体异质性和交易频率等因素上具有较好的绩效;而政府主导模式在区位条件、成本-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上具有较好的绩效。考虑到湄潭县作为中西部地区的一个典型农业县,存在需要入市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以闲置宅基地为主)多、村落之间发展差异大、涉及的交易主体数量多的现实问题,“分割登记”模式在降低交易费用方面总体上优于政府主导模式。“分割登记”模式作为一种市场主导的治理结构,实现了宅基地划分方法从过往以“户”为单位向以“人”为单位的转变,能够根据村民需求灵活分配宅基地,有效地盘活了闲置宅基地资源,同时设置多途径流转与退出机制,迈出了从无偿到有偿的关键一步。通过“分割登记”模式,既有效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又可以通过盘活废弃、闲置的建设用地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分割登记”模式使农户作为市场交易主体而直接面对巨大的市场交易风险,可借鉴和吸收农民集体自组织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的优点,降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这是进一步完善并推广“分割登记”模式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