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调整前后农村金融减贫效率年均Malmquist指数模型分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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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减贫效应及其政策启示——基于三阶段DEA模型与Malmquist指数模型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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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直观地呈现各省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的分布情况,将调整后的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分别作为横坐标与纵坐标构建散点图。由图1可见,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均高于0.90的省份只有11个,仅占全部省份的三分之一,说明我国大多数省份农村金融扶贫的规模与技术管理水平均需优化改善。若将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均为前沿面水平的省份定义为“最优型”,有上海、江苏、浙江、海南、青海5省;将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均大于0.90且小于1的省份定义为“成熟型”,有北京、天津、福建、山东、湖北、宁夏6省;将纯技术效率大于0.90且规模效率小于0.90省份的定义为“成长型”,有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13省;将纯技术效率小于0.90且规模效率大于0.90的省份定义为“发展型”,有内蒙古1省;将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均处于0.80与0.90区间的省份定义为“平稳型”,有河北、黑龙江、吉林、四川4省;将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均小于0.80的省份定义为“幼稚型”,有山西1省。各省份需按照自身所处类型选择合适的农村金融扶贫优化路径。其中最优型省份可继续保持其农村金融扶贫规模与技术管理水平;成熟型省份可适当优化调整其扶贫规模与技术管理水平;平稳型省份要紧跟最优型与成熟型省份的步伐,让其扶贫规模与技术管理水平一同向更高水平迈进;成长型省份需重点扩大其金融扶贫规模;发展型省份需重点提升其金融扶贫的技术管理水平;幼稚型省份则需及时转变农村金融扶贫观念,努力扩大扶贫规模、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尤其要因地制宜地学习最优型与成熟型省份的金融扶贫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