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领域涉及的税收差异分析》
(注:2019年6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文),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
粤、港、澳三地由于存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的特殊情况,税收差异显著(见表1),这是大湾区融合发展面临的困境之一。
图表编号 | XD0019149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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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0 |
作者 | 邓满源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