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社会帮教持续时间与重新犯罪的关系》

《表3 社会帮教持续时间与重新犯罪的关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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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成因分析及其预防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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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与社会帮教持续时间有一定关联。在调研重新犯罪有效样本中(笔者向D管教所发放问卷50份,收回有效样本49份),超过一半的未成年犯在回归社会后,没有得到社会帮教,这个比例达57.1%,也就是说只有42.9%的未成年犯在判决后接受过社区矫正部门或司法所、居委会或村委会、民警帮教等帮教形式的一种或几种,而得到12个月以上的社会帮教的未成年犯更是只有8.2%。调研团队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到,大量非沪籍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没能得到社会帮教,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帮教存在“户籍盲点”,上海目前运行的社区矫正体系不包括来沪未成年犯,而来沪未成年犯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部门,由于空间和成本的限制,无法对来沪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二是未成年犯逃避社会帮教,目前社会帮教内容大都聚焦在思想方面和法制教育方面,关于提升就业能力、推荐就业机会的内容比较少,帮教的形式大都采用谈心谈话,话语体系也没有根据未成年犯的特点及时更新调整,提供的社交机会也不多,帮教效果不好,导致部分未成年犯对帮教工作的认同度不高,刻意回避帮教人员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