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市老年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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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新时期老龄化政策的城市养老设施用地规划标准研究》
注:旧城养老设施的综合设置,其指标不应低于本标准相应指标的70%,并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由于城市地区人口规模和养老需求规模均较大,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均宜结合居住区进行设置,与我国居住区15min生活圈的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相衔接。具体建设要求参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9008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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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0 |
作者 | 胡继元、王建龙、魏维 |
绘制单位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