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服务10万人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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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街道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探索——从“服务短缺”到“治理协同”的重庆实践》
注:健身广场没有条件独立占地的可与相邻规划的广场和公园绿地联合建设,但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占地面积不应少于1hm2。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对两级中心集中配置的各项设施面积进行测算,结合设施集中布局后部分功能共用共享情况,例如公共厕所、社区食堂、会议室(多功能厅)、楼梯间共用等,通过与相关部门协同,制定各项设施的最低配置要求。每个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占地面积为1.0~1.5hm2,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m2(表1)。每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700m2,室外应配置1000m2多功能运动场和500m2的日间照料中心室外活动场地(表2)。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标准。当两级中心相邻布局或共建时,部分功能可以合并建设与使用,如文化、体育、老年服务等功能,建筑面积可根据需求适度压缩。其他公共服务功能仍应按分级标准分别提供。
图表编号 | XD0010032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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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9 |
作者 | 王岳、彭瑶玲、闫晶晶、孟庆 |
绘制单位 |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