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杭州市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江干区控规编制过程中,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的要求配套各类设施,对于居住区级及以下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根据百户指标测算需求总量,在空间布局时尽量把同一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中心。对于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1 000 m范围内,可以相应减少居住区级及以下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表1)。
图表编号 | XD002039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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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01 |
作者 | 卢银桃、侯成哲、赵立维、王珊 |
绘制单位 |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