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各省份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一览表》

《表2:各省份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一览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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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反思——基于非法狩猎罪案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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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2形式上的统计,至少可以说明两点:第一,各级检察机关在提起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是否要将“诉前公告程序”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仍然存在争议,进而造成了实践操作中的乱象。比如,不仅江西省和湖南省检察机关的做法不统一,而且一个省内不同的检察机关做法也不同,如四川省全天县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就不统一。第二,在各级检察机关提起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没能很好地调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没有实现该程序的预设目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