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村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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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权利:现状、问题、对策——对自全国30个村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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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选举开始前存在贿选和拉选票现象。部分候选人会去持有选票较多的村民家里,通过联络感情或者承诺为其办事来换取选票,甚至直接用金钱“买”票。第二,选举过程不合法。一是参与选举的人员组成不合法,大多数村在换届选举时,村民或因忙于劳作,或因对此不感兴趣,每家只会派一到两个代表前去参与选举,选举参与度不够。二是对于外出务工人员,他们不知道自己村的换届选举情况,家人没有通知,同时也无意了解,对村民自治持冷漠态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但多数村委会在组织选举时的做法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没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名单。三是发放选票不合理,主持换届选举的干部只给到场的村民发放选票,对于登记参加选举却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村民选票,有的村干部会在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代为填写,此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关于委托投票的规定。第三,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不高,对选举结果的关注度低。法律规定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而多数村民在写完选票后就离场,并没有等到计票环节结束和选举结果公开。即使后期选举结果在公告栏或者广播上公布,村民们对选举结果依旧漠不关心。调查发现,选举时村民的参与度与村干部的重视度成正比,村民的参与度越高,村干部的重视度也就越高;参与的人越少,重视度也就越低。可见,村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村民的凝聚力、集体意识对整个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村干部选举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