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释法情况》

《表1: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释法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央管治权视阈下人大解释港澳基本法的理念与现实》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从实践的角度而言,“一国两制”实践2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对两部基本法共进行了6次解释(见表1)。虽然有些在社会中引起了争议,但总体上而言特区,特别是法院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依然是尊重的。2013年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也表示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解释的权威性。这体现了特区法官对于《宪法》和基本法下的宪政秩序的遵守,作为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最重要的点莫过于对法律的尊重,对中央管治权的尊重。而2016年针对候任议员宣誓所作出的《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也受到了香港特区法院的尊重,法官在判词中将其理解为基本法有关中央权力的落实,在基本法本身存在不明确,特区自身存在多种意见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及时地正本清源,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管治作用。诚如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所说,“不是因为我的判决是正确的所以它才是终局的,恰恰相反,我的判决之所以是正确的,是因为它享有终局性”。(12)因此,《宪法》和基本法保证了解释具有权威性,并且起到了促进国家统合、推动地方发展的功能,特区包括法院在内,对此都难以产生有效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