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目前,在综合性立法方面,除青海、山西两省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南昌、石家庄两市的地方性法规之外,江苏、湖北和四川三省正在研究起草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立法。在专项性立法方面,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深圳和湖北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及四川、福建等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地区均发布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96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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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15 |
作者 | 田丹宇 |
绘制单位 |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