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单个民事案件处理流程及时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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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单元质效的“帕累托效率”——以A市10个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单元配备为视角》
2016年,A市10个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占比为38.37%,据此可以测算出在审判单元结构未进行优化配置境遇下,当前的民事法官个案平均时耗为11.2小时(6.62小时×61.63%+18.59小时×38.37%);而在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能分工的背景下,员额法官办理合理的民事个案裁判性工作平均时耗为6.43小时(3.39小时×61.63%+11.3小时×38.37%),此外,合理的个案事务性工作平均时耗为9.95小时(7.05小时×61.63%+14.62小时×38.37%),合理的审判事务性工作平均时耗与合理的审判裁判性工作平均时耗比约为1.54∶1。也即,在当前的审判单元设置情形下,必须逐渐增加与民事法官员额相互匹配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人员。
图表编号 | XD001896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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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15 |
作者 | 洪泉寿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