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企业创新的中介效应检验(直接检验)》

《表3 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企业创新的中介效应检验(直接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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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溢出、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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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信息披露”特质畅通了知识溢出渠道,有利于知识溢出,进而再发挥知识溢出的企业创新效应。企业之所以不愿意从事创新活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知识外部性会产生知识溢出,虽然企业能从创新中获益,但“外部性”的存在导致先一期的创新成果面临着被迅速翻版与复制的风险。因此,企业为了保持其领先性,可能采用“商业秘密”这种方法来防范遭受知识外部性的风险冲击。商业秘密这种防范方法虽然在短期内的确有利于企业创新,但从长期和整体来看切断了知识的交流,有碍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解决了既需要知识溢出又害怕知识溢出这一矛盾。一方面,通过专利权、版权、设计权和商标权的“公开披露”,在保障创新者享有对创新成果“暂时垄断”的同时,又畅通了知识溢出的渠道。通过这一渠道既能向市场说明创新者拥有的新技术,形成创新者市场竞争优势,又能激发市场关注新技术,学习新技术,实现应用新技术的再创新再溢出。另一方面,创新者能够通过许可证、特许经营或出售他们的知识产权等方式,依靠市场获取技术创新的回报,进而促进知识市场的运作、加速先进技术的传播,使知识溢出的创新效应得以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