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改革的法理求解》
从上表不难看出,围绕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活动存在诸多不同的类型,但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再开发试点模式进行调整的主要是各地颁布的政策和政府规章等文件。在笔者看来,我国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活动牵涉到方方面面,譬如,再开发的指导思想如何定位?再开发的法律性质如何定位?谁来再开发?再开发的法律风险何在?如何对其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再开发活动中牵涉到的权利变动如何调整?等等,诸多问题,不一而足。就此而言,对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进行专门性立法,即在现阶段由国务院制定统一的《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条例》来调整和规制此类行为,宜是较为理性的选择。至于《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条例》如何制定,因牵涉的法律问题较多,容笔者另文详论,于此不再赘述。
图表编号 | XD001875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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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01 |
作者 | 张先贵 |
绘制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