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政策工具类型统计:知识产权保护驱动版权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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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驱动版权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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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代表10%、5%和1%的显著水平,各变量所对应的括号内为标准误。

以上静态面板数据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总体上优于OLS和随机效应,这也与前文豪斯曼检验的结果相一致。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引入了IRP与GD-PP的交互项,初步考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版权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否存在异质性。模型(4)的估计结果表明,IRP的系数为1.402,GDPP的系数为1.654,交互项IRP×GDPP的系数为-0.0515,且都在10%的水平显著。这说明:第一,一国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及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利于推动版权产业的发展,且在统计意义上显著;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与人均GDP交互项的估计系数为负,也就是随着以人均GDP衡量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版权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存在边际递减的现象。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一国或地区应采取与其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既不能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促进作用,又不宜盲目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大跃进”,这对于正处于经济追赶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