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门限模型回归结果:我国居民杠杆率适度性与稳杠杆的调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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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杠杆率适度性与稳杠杆的调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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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相应t值,*、**、***分别表示系数在10%、5%和1%的水平下显著。

由表2可见,居民杠杆率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存在明显的门限效应,居民杠杆率升高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呈现“先升后降”的特征。当门限值为2.883,则对应的居民杠杆率为17.865%;当门限值为3.804,则对应的居民杠杆率为44.881%。当居民杠杆率≤17.865%时,居民杠杆率上升对经济发展的拉动系数是0.504;当17.865%<居民杠杆率<44.881%时,居民杠杆率上升对经济发展的拉动系数提高至0.538;当居民杠杆率≥44.881%时,居民杠杆率上升对经济发展的拉动系数下降至0.529。以上分析表明,居民杠杆率在上升初期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且跨越某一门限值后,这种促进作用会得到增强;但随着居民杠杆率进一步攀升至另一门限值,这种促进作用开始减弱。可见,居民杠杆率既非越低越好,也非越高越好。我国居民杠杆率在2016年末已达44.88%,到2018年末升至53.2%。同时,在29个省份(天津、吉林除外)中,过半数省份(6)居民杠杆率在2018年末已超过44.88%,且大多位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这表明我国居民部门进一步加杠杆的空间不大,未来调控方向应以稳杠杆为主。同时,各区域、各省份居民杠杆率管理的侧重点要有所不同,应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