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处理移栽后10个月时楠木苗生长性状方差分析》
注:显著性系数小于0.01为差异极显著,大于等于0.01且小于等于0.05为差异显著,大于0.05为差异不显著。
由表3可知,通过对4个处理的苗高、地径、高径比进行方差分析,不同处理的苗高、地径之间呈极显著水平,高径比呈显著水平,说明不同处理基质对楠木苗生长的影响呈较大差异;但相同处理的样方间以及处理与样方的交互作用差异表现为不显著,相同基质对楠木苗总体生长影响的差异相对较小,但由表2可看出对个体生长影响差异较大,其中有一部分原因是实生种子间的遗传变异所至。
图表编号 | XD0018421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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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15 |
作者 | 张光焓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