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数字贸易定义梳理:共生抑或迭代:再议跨境电子商务与全球数字贸易》
关于数字贸易概念的界定,学者们对其进行过不同研究,如表1所示。通过梳理数字贸易的定义,发现依托互联网平台、数字产品或服务是数字贸易概念的核心,也是学者们普遍认同的。此外,还有学者强调数字化技术,包括互联网技术、数字交换技术等[21,29,37-40]。在交易对象方面,李忠民等提出还包括数字媒介[17],而马述忠等[29]、蓝庆新和窦凯[39]提出还包括数字化知识与信息。这些观点丰富了数字贸易的交易对象,不再局限于实体产品与服务、数字产品与服务。但陆菁和傅诺提出不同观点,认为数字贸易不应包括实体产品[19]。
图表编号 | XD0018405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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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5 |
作者 | 张夏恒 |
绘制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