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毒品犯罪主观明知允许性推定的5种不同的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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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之实证检讨——以2000—2015年间的14份办案规范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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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份办案规范中,多数推定规则明确采用了“可以认定/推定”的表述,也即指明这类推定均属于允许性推定。例如,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条,符合列举条款情形之一的,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就可以认定制造毒品案件中的行为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不过,在14份办案规范中,主观明知的允许性推定的实现方式却因规则表述的不同而表现出5种不同的类型,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