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的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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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之实证检讨——以2000—2015年间的14份办案规范为考察对象》
从14份办案规范来看,相当一部分基础事实内容存在着共性,上文所述的在6份规范中均规定的“体内藏毒”基础事实即属典型。当然,这些办案规范也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异,如下文所言,部分地方性规则中规定的一些特殊的基础事实在其他多数办案规范中便不存在。在抛开这些规范中代表自由证明的兜底性条款之后,可以根据性质上属于法定证明的基础事实列举条款总结出不同的类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高贵君等法官曾根据2007年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出3种类型的主观明知推定。4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各份办案规范中的主观明知推定已经形成了根据基础事实划分的7种不同的类型。表2详细地展现了这7种类型在14份办案规范的列举条款中的分布。
图表编号 | XD001839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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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25 |
作者 | 梁坤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