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中央与地方财政抗震救灾资金拨付情况》

《表1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中央与地方财政抗震救灾资金拨付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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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财政资金管理难的症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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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网站及其他公开数据整理计算

实践中,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援助的范围不清、标准不明,地方政府常严重依赖中央财政,坐等中央出手援助,甚至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夸大灾害的等级,以获取中央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以此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中央政府鉴于事态紧急,本着“人民群众生命至高无上”的理念,往往及时给予遭受灾害侵扰的地方政府以大力的财政资金救援,最终往往形成中央支出为主、地方支出为辅的事实[6]。例如,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政府先后陆续拨付用于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的财政资金达180多亿元,占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中央与地方财政抗震救灾支出总额的80.92%;地方财政(主要是四川、甘肃和陕西3个受灾省的省财政)仅安排拨付42.77亿元用于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只占汶川特大地震中央与地方财政抗震救灾支出总额的19.08%,而且这42.77亿元救灾资金的拨付也甚为迟缓,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的1周内并未安排和拨付分文资金用于紧急抗震抢险(详见表1)。再如,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当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抗震救灾资金共计73.02亿元[7]。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6.87亿元用于抗震抢险和救灾,占全国各级财政投入抗震救灾资金的78%,而地方财政仅投入16.15亿元用于抗震救灾,仅占全国各级财政投入抗震救灾资金的22%,中央财政抗震救灾资金是地方财政抗震救灾资金的3.5倍,明显是中央支出为主、地方支出为辅。中央财政资金成为应急资金主力的最大弊端是,地方政府强化资金管理的内在动力不足,因为是“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出现地方政府挪用、滞留上级财政应急资金等问题就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