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全国性商业银行年报披露情况》
从年报披露时间来看,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迟。”以全国性商业银行为例,各银行2019年年报均符合上述规定,其中,平安银行早在2020年2月14日就披露了2019年年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11家银行在3月份披露了2019年年报,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等6家银行在4月份披露了年报(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18318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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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5 |
作者 | 刘洋 |
绘制单位 | 《银行家》研究中心@齐稚平@董治@孙爽@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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