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水资源承载程度评价标准》
注:(1)用水总量:W0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W为县区实际用水量;(2)地下水开发利用:G0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实际获取中以2017年各县区地表和地下水实际用水比例,将规划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同比例分解得出地下水开发控制目标值),G为县区地下水实际开发利用量。
水量、水质作为水资源的重要属性[39],是水资源承载程度评价的重点要素,前者事关资源消耗,后者决定环境好坏,而两者共同影响水生态。黑河流域张掖段水功能区达标率基本满足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而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变化又与水资源量是否满足生态用水紧密相关。本文按照可操作、可度量、可监测等原则,以水量要素为评价关键因子,开展张掖市水资源承载程度评价。从现状年区域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发利用量两个方面开展水量要素评价,将区域评价结果划分为水资源超载、临界超载和不超载三种类型,借鉴国家发改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中阈值划定标准(表1)。对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发利用量进行单指标评价的基础上,采用“短板法”对水量要素开展综合评价,当两个指标中“短板”指标为超载、临界超载和不超载时,水量要素评价结果与该指标是否超载状态对应。
图表编号 | XD0018253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0.15 |
作者 | 王鹏龙、宋晓谕、徐冰鑫、王勤花、王宝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