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盐城市水资源承载状态评价标准》
盐城市水资源承载状态评价标准参考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并结合全国、江苏省盐城市的相关规划资料以及盐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确定指标评价标准分为强(Ⅰ级)、中(Ⅱ级)、弱(Ⅲ级)三级,见表2。其中,C1的评价标准由全国、南方地区、北方地区平均值综合确定;C2由《盐城市水利现代化规划(2011—2020)》制定;C3由《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综合制定;C4和C5由《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综合制定;C6由《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综合确定;C7参考《联合国人口密度划分等级》进行确定;C8通过《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系》进行确定;C9通过《盐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江苏省中长期供求规划报告》综合确定。
图表编号 | XD004082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30 |
作者 | 李冰、董增川、杭庆丰、杨光、王聪聪 |
绘制单位 |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盐城分局、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