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中国煤炭资源承载状态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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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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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炭资源承载状态Ⅰ级(盈余)区的省份只有山东(77.03),反映山东省可利用煤炭资源适宜开发的整体状况好;承载状态Ⅱ级(均衡)区的省份有19个,分别为山西、云南、重庆、陕西、青海、河南、湖北、福建、安徽、湖南、新疆、江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广西,矿业开发指数在52.66~68.29之间,反映这19个省份可利用煤炭资源适宜开发的整体状况一般,建议限制性开发;承载状态Ⅲ级(超载)区的省份有4个,分别为贵州、江苏、内蒙古、四川,矿业开发指数在28.78~47.52之间,反映这4个省份可利用煤炭资源整体不适宜开发。省级层面,煤炭资源承载状态多处于Ⅱ级(均衡)区;全国区域煤炭资源较适宜开发利用(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