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中国煤炭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表》
根据中国煤炭资源承载本底、承载状态的评价结果,按照上文所述评价方法,总结得出全国煤炭资源承载能力Ⅱ级(较大)区的省份有5个,分别为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新疆,这5个省份可以大力发展煤矿产业及相关副产业,当地政府应积极调整产业政策、制度,努力为煤矿产业发展营造好的环境,使煤矿产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促进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承载能力Ⅲ级(中)区的省份有2个,分别为内蒙古、安徽,这2个省份可以发展煤炭产业及相关副产业,使得煤炭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承载能力Ⅳ级(较小)区的省份有10个,分别为云南、青海、贵州、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重庆,这10个省份可以区域性、小规模地发展煤矿产业,以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承载能力Ⅴ级(小)区的省份有7个,分别为湖北、福建、湖南、四川、江西、江苏、广西,这7个省份不建议发展煤矿产业,应尽早做出产业转型的规划。省级层面,我国煤炭资源承载能力多处于Ⅳ级(较小)区;全国区域煤炭资源承载能力薄弱,个别省份应尽快完成产业转型(表8)。
图表编号 | XD0015953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姚国华、高知睿、李小赛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