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整合协奏:三大平台合法化过程(前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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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合法性场域下制度创业与差异化竞争的最优区分——基于知识付费领域的多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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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业是指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下创业者利用资源创造新的制度或改变既有制度以从中获利的活动,本质上是企业进行新的价值创造模式的理性选择过程。因此,知识付费平台的创业过程本质上是在创建新的商业模式[22],即以需求为导向的价值创造机制[23]。如上文所述,知识付费行业处于弱合法性场域中,存在多维度的合法性认知。本文结合过去研究中总结的商业模式模型,对三个行业典型平台的合法化过程进行编码。Amit和Zott[24]认为商业模式是价值创造的分析单元,价值创造也是当前商业模式研究的主要视角之一。基于价值创造视角,Osterwalder和Pigneur[25]提出了BM2L模型,认为商业模式是企业主张价值、配置价值及捕获价值的基本原理,可以解释企业许多战略行为的深层逻辑,本文以此为二级编码的主体框架。此外,结合Teece[23]提出的商业模式要素框架和Johnson等[26]提出的四要素模型,提取价值传递维度以连接价值创造的逻辑网络。因此,本文将从价值主张、价值配置、价值传递、价值捕获四个逻辑维度构建商业模式合法性的制度创业行为,即为获取用户对平台付费机制的认可和接受所做出的战略性选择,如图1和表4所示。本质上,制度创业描述了知识付费平台现阶段创业过程的根本属性;以战略协奏观为代表的最优区分是知识付费平台在弱合法性的特殊场域下实现制度创业成功的战略路径,包括建立合法性认知与获取差异化优势;而商业模式则是知识付费平台制度创业过程中各要素各维度之间互动的基本框架和作用机制,也是知识付费平台制度创业后期形成的稳定组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