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内阁法制院与日本内阁法制局设置条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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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内阁法制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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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1的对比可以明确地指出,内阁法制院的制度模板就是日本内阁法制局,而其设立的规范文本直接来自《政治官报》对于日本内阁法制局的介绍。但在模仿之下,又有差异之处。日本内阁法制局具有起草修订法律草案的权限,而内阁法制院不仅有增删改废的权力,还有审查复核以及解释整理的职能,这不仅相较内阁法制局权力更大,对于宪政编查馆而言,也是极大地扩展了权限。同时,内阁法制院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大臣,使其在行政上只向内阁总理大臣负责,而非内阁,成为特殊机构。这一定位的背后不仅是制度理念的原因,亦有政治上人事角力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