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湖南应急预案法制体系》
从地方层面看,省、市(州)、县(区)、街道各级政府均依据国家预案和法制建立了适用本地特点的预案与法制。地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应急法制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实施意见、办法等。省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共有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例如,湖南省长沙市2006年以来,从省、市、区、街道各级政府均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预案法制(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36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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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28 |
作者 | 周永根 |
绘制单位 |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