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两组患者中医证候总体疗效比较[例 (%) ]》
注:与对照组同期比较,*P<0.05,**P<0.01;与本组治疗2周后比较,△P<0.05。
4.两组患者中医证候疗效比较见表6-表7。治疗2、4周后治疗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1,P<0.05),对照组治疗4周后总有效率显著高于治疗2周后(P<0.05)。
图表编号 | XD00556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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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01 |
作者 | 傅睿、陈明显、刘赛月、沈堂彪、陆拯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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