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各因素对流动人口失业风险变动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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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动人口失业风险变动及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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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贡献率a使用2014年与2017年样本之和的回归系数根据式(6)计算,贡献率b使用2014年和2017年各自样本回归系数的平均值根据式(4)和式(5)计算;已解释部分指由所有自变量能够解释的失业风险年度差异,未被解释部分含义相反;年度差异是失业风险log[p/(1-p)]的年度差异

表4显示,两种分解结果差距不大,可以用于进一步分析。流动人口个人特征、制度特征、流动特征、流入地特征和流出地特征可以解释24.48%的流动人口失业风险变动,其中流动特征贡献率最大,为12.5%,个人特征次之,为8.54%,制度特征贡献率为1.61%,流入地特征贡献率为1.54%,流出地特征贡献率为0.23%。表明流动人口个人特征、流动特征、流出地特征、流入地特征和制度特征的变动有增大其失业风险的效应。整体来看,流动特征、个人特征和制度特征是造成流动人口失业风险增大的最主要因素。制度特征中的耕地、宅基地、户籍性质、暂住证和失业保险的贡献率分别为18.5%、2.44%、4.47%、1.2%和-25.02%,失业保险对前四者的贡献率具有稀释作用。表明中国目前制度中还存在较多问题,这也是造成流动人口失业风险增大的重要原因,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能够有效降低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流动特征的贡献率主要由流动模式、居留意愿和流动原因提供,这3个变量的贡献率分别为6.55%、4.94%和1.34%,而人际关系变量稀释了三者的贡献。个人特征的贡献率主要来自年龄、婚姻和性别,这3个变量的贡献率分别为9.87%、0.66%和0.24%,受教育程度则弱化了这三者的贡献。流入地地域特征对流动人口失业风险的贡献率为1.54%,超过了流出地地域特征0.23%的贡献率。对照使用2014年样本系数和2017年样本系数的平均值所计算的贡献率,可以发现虽然具体数字有所变动,但各组变量贡献率的结构和关系及各组变量内部各次级变量的贡献率结构和关系与使用2014和2017年所有样本回归系数计算出来的结果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