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1。
治疗2个疗程后,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3.33%(28/30),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0.00%(24/30),经统计学分析,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011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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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张殿全、蔡国锋、宋玉娟、赵宇辉、庄哲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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