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现有的医保委托经办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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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本医保委托经办管理制度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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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河南、江苏、广东等地为解决卫生系统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始尝试将部分业务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6]。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7],指出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自此,全国多个省市开始了基本医保委托商业经办的积极探索。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再次提出未来应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8]。基本医保委托社会经办已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影响范围较大,但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始阶段,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委托经办管理模式[5]。我国医保委托经办管理模式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