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现有的仲裁案外人的司法救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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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仲裁中案外人的司法救济——以案外人司法撤销仲裁裁决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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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第58条被救济对象主要是仲裁当事人,此外,法院仅在关乎公共利益的时候,才能以职权撤销仲裁裁决。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司法框架之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案外人能够在执行阶段提出执行异议,经法院审查后,达到中止执行的效果。不服裁定的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由此可见,现有仲裁案外人的司法救济主要是事后救济,并且以执行阶段为核心(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