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FIRRMA实施细则对不动产交易的管辖范围》
注:“被涵盖港口”包括交通部、海事管理部和联邦航空管理部等定义的大型枢纽港、年卸货量超过12.4亿磅的机场、军民两用机场、商业战略性海港等。有关军事设施按名称和地点列于FIRRMA实施细则的附录中,将不定期更新。资料来源:作者根据FIRRMA实施细则翻译整理。
FIRRMA实施细则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针对外国人士在美特定投资的有关规定。根据第一部分规定,CFIUS被赋予审查外国投资者对特定美国商业实体直接或间接的非控制性投资(以下简称“被涵盖交易”)的权限。如果外国投资者对特定美国公司(以下简称“TID企业”)进行投资,即使未获得CFIUS所认定的传统意义上的控制权,但投资只要赋予外国投资者FIRRMA实施细则中的任一权利(见表1),则该交易将被纳入被涵盖交易。第二部分是针对外国人士涉及美国不动产交易的有关规定。根据第二部分规定,CFIUS被授权审查外国人购买、租赁或特许经营的美国四类不动产交易(以下简称“被涵盖不动产交易”);同时,五类不动产交易被排除在CFIUS管辖范围之外(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954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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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蔡开明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