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 9 3 3、1934年凤阳、襄城烟田平均收支表》

《表2 1 9 3 3、1934年凤阳、襄城烟田平均收支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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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荒冲击下的农民生活状况——以近代淮河流域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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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755页。

从表2中可以看到,1933、1934年沿淮两县的生产成本与收入相比都是不平衡的,已是入不敷出。据统计,1933年,凤阳县和襄城县所得工资百分比分别为47%和-11%;1934年分别为19%和50%(1)。因此,“可以说烟农没有得到超过他们应得工资的半数。一九三四年在凤阳和一九三三年在潍县还没有得到工资的五分之一。河南中部的襄城情况更坏;此地烟农一九三四年只得到工资的百分之九,一九三三年完全没有得到工资,那一年,他们烟产的收入,甚至还不足以弥补生产成本,更不用说工资了”。(2)所以说,即使农民的人工全部耗尽,有时也不能弥补生产成本。“在凤阳生产小麦只能得到工资的40%至50%,生产高粱的工资也不超过80%至90%。在襄城种小麦可得工资的20%至30%,而种高粱可得的工资还不到10%,农民种植这些粮食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口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