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设计工作年限分类》
耐久性的评价需与设计工作年限挂钩,才有评价的指导意义。最新一版征求意见的住建部强条《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给出了不同应用场合下对应的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应用场合已与设计工作年限绑定,比如我们提到屋面防水工程,那么就应按规范要求满足20年的设计工作年限。在评价材料耐久性与设计使用寿命对应关系时,应注意符合强制性规范的相关规定,建议防水材料按预期使用寿命分成5类,见表11。
图表编号 | XD0017902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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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余奕帆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